热烈祝贺世界华人运动会中国山东分会济宁分会成立
2015年12月,由中华文圣拳武学研究理事会副主席黄凌魁先生申请、主持成立了“世界华人运动会中国山东分会济宁分会”。世界华人运动会是世界各地华人及华人社团组织共同发起创办的国际性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号:REF.CP/LIC/SO/19/30791)。世界华人运动会的宗旨:倡导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华运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世界和谐发展。世界华人运动会的口号:人本·自然·健康·和谐。世界华人运动会的工作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工作文字为简体中文和英文。世界华人运动大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比赛项目突出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特色,易于全球华人的参与和推广。
世界华人运动会中国山东分会济宁分会的成立,对于拓展文圣拳发展空间,促进今后文圣拳的弘扬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世界华人运动会中国山东分会济宁分会领导成员
王爱华 名誉主席 杜仲山 名誉主席
黄凌魁主席
李井良副主席 杜丙亮副主席 魏训强副主席 卢飞宏副主席 张丽光副主席
张金刚副主席 黄修华副主席 黄建国副主席 张本忠副主席 徐仁政副主席
刘锋秘书长
杨鲁江副秘书长
世界华人运动会序言 宪章
1 序 言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追求和谐与发展的新世纪。 运动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
“人本·自然·健康·和谐”是世界华人运动会的精神理念。
当今世界有人的地方就有华人, 华人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世界华人组织联盟会同知名人士发起创办世界华人运动会,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创举,是富有强大生
命力的宏伟事业。发展全球华人体育事业,让“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华运精神在全球广泛传播。
举办世界华人运动大会不仅是全球华人的体育盛会,更是促进全球 和谐发展的盛事。
华运圣火需你我携手传递,华运事业企盼你我共同参与,华运历史期待你我一起谱写!
历史将永远铭记为世界华人体育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
2 运动会宪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世界华人运动会(简称华运会);本会英文名称:The Universal Chinese Sports Association (简称UC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世界华人组织联盟和知名华人共同发起创办的国际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倡导“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世界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会工作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工作文字为简体中文和英文。
原则和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与主办城市等共同组成华运会组委会,举办世界华人运动会各项赛事,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
第六条 运动大会每三年举办一届。由具备条件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承办,经本会实地考察后确定。
第七条 本会设立各体育运动单项委员会,具体负责单项比赛的组织工作。体育项目分比赛与表演两部分。比赛项目突出以人为本,易于全球华人的参与和推广,设立水上运动、球类、田径、武术、棋牌类等项目。
第八条 参赛运动员为各国华人。比赛设少年组(13岁--16岁)、青壮年组(17岁--45岁)和中老年组(45岁以上),分男女性别举行。
第九条 本会对参赛运动员给予奖励,除单项比赛奖外,另设立最佳男女运动员奖、最佳教练奖、最佳运动精神奖、最佳运动团队奖、最佳组织奖、最佳贡献奖及终身成就奖。
第十条 本会征集和确定使用会徽、会歌、会旗 。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世界华人体育发展基金,募集资金,接受各种捐助,用以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组织机构
华运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简称“华运委员会”)。由本会发起人和创办人组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参与本会活动;
2、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投入部分资金,以支持本会发展。
第十三条 本会设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并在华运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会邀请国际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高级顾问。
第十四条 华运委员会成员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任务是:
1、决定本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以及投资计划;
2、推选本会领导人;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本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本会财务预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奖励方案;
8、决定本会各部门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
9、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必要时邀请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遇特殊情况,由本会执行主席或秘书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且需有二分之一成员参加。
第十七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由本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主席或主席授权人主持。召开华运委员会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六十日通知各位成员。华运委员会大会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华运委员会推举的执行主席或秘书长主持,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本会各项工作。
理 事 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聘请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协助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做好华运会各项工作;
2、代表本会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和交流活动;
3、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监 事 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为不主持和不参与本会日常工作的华运委员会成员担任。监事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监督本会财务工作;
2、对本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中有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本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华运委员会大会。
执行主席和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执行主席或秘书长主持。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2、年龄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够专职工作;
3、必须是本会华运委员会成员,经推举担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主席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决策;
2、代表本会出席各种重要会议;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安排实施;
4、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筹办应届运动大会;
6、决定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任用;
7、制定本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8、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分 支 机 构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世界各国或地区成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是得到本会承认的、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华运会工作的组织,是华运会基本功能单位。其职责是承担、执行和完成华运会及各单项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由所在国或地区华人发起,并在当地有关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须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
资产管理使用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各界捐赠;
(二) 企业赞助;
(三) 利息;
(四) 本会收益。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和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华运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主要领导离任时,必须接受华运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华运委员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运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华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行。
终 止
第三十九条 本会由于不可抗力终止,须由华运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善后事宜。在此期间对外停止一切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3 华运歌曲 编辑
《华运之歌》
长歌起兮神飞扬,
华族游子念故乡。
盘古轩辕一脉承,
生生不息相守望。
美德悠远传四方,
古韶新韵放华光。
相约华运行盛举,
你我携手创辉煌。
4 部分领导成员 编辑
一、拟请部分名誉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万 里:中国全国人大前委员长
许嘉璐:中国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
回良玉:中国国务院前副总理
刘延东: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
李光耀:新加坡前总理
李源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连 战:中国国民党名誉主席
郁慕明:中国台湾新党主席
赵小兰:美国前劳工部部长
曾培炎:中国国务院前副总理
二、拟请部分名誉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何厚铧: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
李嘉诚:知名人士
李肇星:中国外交部前部长
阿不米提·阿不都热西提:中国全国政协前副主席
林瑞民:台湾农产品流通经济人协会会长
陈香梅: 知名人士
周铁农:中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金永健:联合国前副秘书长
智 权:全球和谐组织联盟执行主席
曾荫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董建华: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
三、拟请部分高级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吉佩定:中国前外交官联谊会会长
苗 圩: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耕书: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会长
海 锦:全球体育组织联盟副主席
郭东坡:中国全国政协港台澳侨委员会主任
霍震霆:香港奥委会主席
四、拟请部分特别顾问:(按姓氏笔画为序)
孙守璞:中国山东省前副省长
颜清祥:新加坡华人足球会会长
一、主席团主席:马俊如: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前局长
二、主席:聚博圣:全球富豪联谊会执行会长、华盟(组织)总部副主席
三、执行主席:陈志文:世界华人运动会发起创办人之一、世界华人组织联盟副理事长
四、主席助理
李 建:全球华人节研究会副会长
汗得山: 美中法加华盟石油公司副总裁
中德圣:美国华得盛集团董事局副主席
鄂平玲:华盟新闻部副主任
五、部分副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
尹志良: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会长
王泳人:世界华人运动会大型活动总导演
刘海山:美国华盟集团投资公司董事局主席
则 庚:英国加美石油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
李云祥:加拿大加中商会名誉会长
孙承志:全球华人节研究会副会长
许华生:世界华人运动会马来西亚分会主席
江文仙:世界华人运动会印尼分会主席
向海燕:华盟教育基金会会长
朴明镐:世界华人运动会韩国分会主席
张元明:美国世界传统文化科学院院长
张训滨:中国·中商信合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维新: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合作发展促进会会长
张 明:中国中央电视台导演
连振成:世界华人运动会新加坡分会主席
杨振扬:世界华人运动会东南亚联盟副主席
麦荣兴:世界华人运动会澳门分会主席
陈镜清:世界华人运动会龙舟联合会主席
陈庆南:全球华人华商联合总会主席
庞忠武:德国德中文化经贸促进会会长
罗玉海:中国·罗氏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 山:法国欧东银社投资公司董事长
蒋明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观察员
楼菁生:世界美丽经济开发公司副总裁
蔡 端:世界华人运动会香港分会主席
廖万隆:中国国民党中常委、台湾春保钨钢集团总裁
六、秘书长:陈志文(女)(兼)
七、秘书长助理
蒋必诚:美国亚洲贸易集团公司副总裁
刘晓凌(女):华盟教育协会副会长
马林鹏:世界华人运动会赛事策划部副主任
八、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德清 白立春 刘 丹 宋长杰 张书明 张瑞琴 苏梦熊
陈宝珠 郑虹梅 贺明海 胡延龙 晏小杰 钱 华 廖建新
九、理事长:聚博圣(兼)
十、部分常务副理事长 (按姓氏笔画为序)
司徒波 孟昭澄
十一、副理事长 (按姓氏笔画为序)
叶卫平 艾伯特·张 冯永德 朱仁宗 许竞嵘 李 山
李 毅 李青道 苏振弘 张昌国 张庆荣 严纯佑
陈贺龄 陈永教 陈远航 陈怀林 陈伯隆 陈锦杨
杨勇武 励 强 徐 杰 唐力行 戚卫平 崔志远
十二、常务理事 (按姓氏笔画为序)
白全碧 姬四海 刘新忠 孙显道 安哲浩 严大春
李志松 李彦馨 李福建 唐瑞刚 黄晓深 黎良端
十三、部分理事单位及理事
元国民:奥地利华人教育协会会长
方 滨:国江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方永邵:芬兰华侨联谊会会长
王亚军:美国纽约上海同乡会副会长
王来山:印尼华侨华裔联合会副会长
车国强:德国顺达集团公司总裁
则克钢:博茨瓦纳华人华商会副会长
孙祖德:卢森堡文化协会副会长
扬爱国:美国芝加哥华人教育协会副会长
佟守国:美国上海同乡会副会长
张 琳:荷兰华人企业联合会会长
张元平:密克罗尼西亚华侨华人代表
张宏江:汉唐能源投资集团董事长
张国宝:新加坡华人凯发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李 明:科威特华侨华人实业联合会会长
李国平:加拿大美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杨 超:印尼哥伦比亚企业协会副主席
陈 刚:罗马尼亚天津同乡会副会长
陈 强:美国北美教育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
陈 德:奥地利华人经济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陈宁海:葡萄牙上海商会会长
陈成德:台湾林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德文:玻利维亚台湾商会副会长
卓宝国:巴西华侨联谊会会长
国 林:香港华升集团董事长
孟 娜:土耳其华人联谊会副会长
放德夏:俄罗斯河北环保制革商会副会长
明永国:津巴布韦唐人联合会副会长
林光明:法国法华农工联合会副会长
林陈国:菲律宾福建林氏企业集团董事长
林绍国:印尼林氏矿产公司总裁
姜 波:北欧瑞典唐人文化媒体协会副主席
宫 山:全英华人华侨企业联合会会长
赵永亮:西班牙巴塞罗那华人企业联合协会副会长
赵定国:吉尔吉斯斯坦福建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晓伟国:欧洲江苏商会副会长
麻永成:挪威江浙华人联谊会会长
黄 宇:肯尼亚华人代表
曾 敏:美国广东同乡会副主席
蒋国宝:意大利浙福商会副会长
雷 平:英国成都商会副会长
廖中华:泰国泰华矿业有限公司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