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文圣拳武学研究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文圣拳广大门人和练习者共同组织成立的群众性团体,下设“中华文圣拳武学研究中心”、“中华文圣拳推广中心”。
第二条 本理事会本着“道法自然,尊道贵德,圆通武学,和谐共生,万法归一”的武学思想,所有活动保证遵守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第三条 本理事会以“强身健体,弘扬武学”为宗旨,发展文圣拳运动,保护和传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传统武学文化,在全社会推广文圣拳健身养生运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四条 本理事会设在中国著名武术之乡山东省济宁汶上。理事会是领导、协调文圣拳内外部事务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文圣拳重大事务,有研究文圣拳武学和在国内外推广文圣拳的职责,统一拳术思想,组织文圣拳拳术研讨,积极创新文圣拳文化,开展武术大众健身、学术交流、技术切磋、演武竞赛等活动,使文圣拳在国内外发展光大。
第五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各地文圣拳爱好者,吸引广大民众参与文圣拳运动,提高文圣拳的拳理、拳法研究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本理事会实行个人和团体会员制。申请加入本理事会的会员要热爱文圣拳;承认本理事会章程;注重武德,遵守法律;个人加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秘书处研究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团体会员是各行业、各地区的合法性文圣拳组织、群众性健身组织。
第七条 会员权力
1、有理事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优先参加本理事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力;
3、有优先优惠获得本理会事出版发行的文圣拳书籍及影像资料权力。
4、有代表本理事会参加国内外各种比赛的选拔权。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三)都有维护本门派声誉的责任和义务;
(四)坚持文圣拳运动,虚心学习,能者为师,热心传授与指导
文圣拳拳艺,以德为上,以和为贵,不骄、不燥、不保守;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要求退会,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本理事会,并交回会员
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本中心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一)会员长期不缴纳应缴的会费;
(二)会员严重违反本理事会章程,并给理事会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理事会设名誉主席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五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任期四年。任期满后,经推选竞选可连任。
第十二条 本理事会主席、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全体会员推举竞选产生。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用途
第十三条 1、个人及团体会员费;个人及团体会员捐赠;2本理事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以及用于年度对文圣拳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奖励。
第十四条 本理事会修改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2012年1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杜仲山先生、宋连洪先生、侯高民先生、陈庆宏先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