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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圣拳全国总会章程
2020-02-04 21:09: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文圣拳全国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是山东省汶上县文圣拳研究会,山东省嘉祥县文圣拳武术协会,山东省梁山县文圣拳研究会,江苏省沛县文圣拳研讨会,山东省郓城县文圣拳协会,山东省巨野县西关五步架研究会,河北省临西县文圣拳协会等和文圣拳广大门人和练习者共同组织成立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总会本着“道法自然,尊道贵德,圆通武道,和谐共生,万法归一,促进人与自然和社会和谐发展”的武学思想,所有活动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 总会以“强身健体,弘扬武学”为宗旨,发展文圣拳运动,保护和传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传统武学文化,在全社会推广文圣拳健身养生运动,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四条 总会设在中国著名武术之乡山东省济宁市。总会是领导、协调文圣拳内外部事务的组织机构,负责处理文圣拳重大事务,有研究文圣拳武学和在国内外推广文圣拳的职责,统一拳术思想,组织文圣拳拳术研讨,积极创新发展文圣拳文化,开展武术大众健身、学术交流、技术切磋、演武竞赛等活动,使文圣拳在国内外发扬光大。
第五条 在政府文化、教育和体育与民政等部门的领导下和指导下,组织各地文圣拳爱好者,吸引广大民众参与文圣拳运动,提高文圣拳拳理、拳法研究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总会实行个人和团体会员制。申请加入总会的会员要热爱文圣拳;承认总会章程,严守文圣拳门训,恪守武德,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个人加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会会员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颁发会员证。团体会员是各行业、各地区的合法性文圣拳组织、群众性健身组织。
第七条 会员权力
(一)有总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参加总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力;
(三)有优先优惠获得总会出版发行的文圣拳书籍及影像资料权力;
(四)有代表总会参加国内外各种比赛的选拔权;
(五)享受总会的培训学习及奖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总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总会交办的工作;
(三)有维护本门派声誉的责任和义务;
(四)坚持文圣拳运动,虚心学习,能者为师,热心传授与指导文圣拳拳艺,以德为上,以和为贵,不惹事,不生事,不骄、不燥、不保守;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要求退会,可口头或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拒绝参加总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
(一)会员长期不缴纳应缴的会费;
(二)会员严重违反总会章程,并给总会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总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文化发展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副执行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监督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任期四年。任期满后,经推选竞选可连任。总会会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总会会长、监督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由总会成员中产生,并采用全体会员推举竞选方式。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用途
第十三条 1、个人及团体会员费;个人及团体会员捐赠;2、总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以及用于年度对文圣拳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奖励。
第十四条 总会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2020年1月6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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